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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关于上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月12日,我在上班期间,电动车存放在单位指定存放处存放并落锁,被偷,并报案。而且之前单位向员工们收取过10元车牌费,并开会表明不交车牌钱,车子不按规定存放丢失后果自负。但从未表明在指定存放处丢失怎样?请问一下专家我这种情况受不受法律保护?单位该不该赔偿?
2015-04-22 12:39 浩然真谛(山东-济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4-22 13:30
这是可以要求单位负责赔偿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5-04-22 13:06
受法律保护该赔偿
3 李庆标律师  2015-04-22 15:13
建议与单位协商下
4 110网律师  2015-04-23 20:50
你好,不用担心可以维权,单位应予赔偿。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本人专业处理此类财产丢失合理赔偿纠纷案件,费用不多,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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