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咨询 我们村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前阙村,村委规定凡是生育两个女儿的人家能且只能留一个女儿的户口,另一个必须迁走,如果其中一个女儿结婚,也必须先将结婚的女儿户口迁走,等到另一个女儿结婚后再决定留下那一个的户口。前提是,无论留下那一个女儿的户口,其所生子女一律不准把户口留在本村。如果户口没迁走生了子女(合法生育),所生子女的户口将无法安置。不知道这项规定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可向哪个部门反应。注:我们村的支书神通广大,市人大代表,据说黑白两道都吃得开。
2011-02-14 18:44 ZDX8303(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郭炳军律师 电话:13704763423 2011-02-14 19:13
此规定违法。到公安局反应,并解决入户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1-02-14 20:31
违法,可以向户籍管理部门反映,如果不给办理落户可以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