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书和证据可以出庭时再出示吗? 应诉通知书上说,自收到应诉通知书15日之内向法院提交答辩书,答辩书可以不交,但是, 应诉时提出的反驳证据是否也可以不交,在法庭上再出示?
2011-02-14 17:39 李先生(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殷建伟律师 电话:13601210331 2011年02月14日 20时08分
与应诉通知书一起送达的一般还有一个“举证通知书”,上面规定了举证期限,应该在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复印件给法院(原件核对后要自己保留),如果没有举证通知书,证据可以开庭时当庭提交给法庭。
2 孙新律师 2011-02-14 17:45
提交证据要在举证时限内递交,超过举证时限的证据,对方可以不与质证。
3 孙新律师 2011-02-14 17:52
不可以,对方可能不予质证。
4 陈晓云律师 2011-02-14 19:23
1、答辩书可以;
2、未指定举证期的,证据可当庭出示。
2、未指定举证期的,证据可当庭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