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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追讨
工资追讨 某企业有建筑施工和船舶重工两个经营项目,2010年下半年将船舶重工变更为另一名称,法人为自己的儿子,2010年年底将船舶重工转让给其他人,重工所有投入均留在施工企业名下,而他预收部分定金卷款出走,而建筑施工工人工资,材料款未付,请问:1、接受转让的企业是否合法以。2、农民工工资如何追讨
2011-02-14 15:10 今夜无异(江苏)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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