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补助 您好,我是一名铁路工伤职工。胸11,12粉碎性骨折。2001年鉴定二级工伤。我的伤残津贴1210元,护理费1100元,妻子没有工作,有一个读初三的孩子。我需要24小时护理。在我这里顾人高达2500元。妻子身体不好,我上下床需要别人抱。向我这种情况能向单位要补助吗?有法律依据吗?麻烦您写具体些。谢谢。
2011-02-14 13:37 meiliy……(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1-02-14 13:44
你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