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 本人跟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公司,现在因为纠纷想注销公司,本人跟另一法人代表同意注销公司并且我跟法人代表股份占到公司91%,公司章程也有条款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股东就可以解散注销公司,现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决议我跟法人代表同意注销公司,另一股东占9%股份他不同意也不签字,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益,并且如果去工商、税务注销登记时,该股东也不签字是否可以成功注销公司。
2015-04-20 09:36 venice……(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5-04-20 09:43
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2 陈亮律师 2015-04-20 09:55
股东会决议有效,因为是根据你们公司章程的约定来处理议事方式,即公司的解散注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 刘振海律师 2015-04-20 13:19
起诉解散。
4 欧学文律师 2015-04-20 13:41
不能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