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房租发票 我在2010年6月15日在上师大新村租了一间房,租期一年,付三压一,1300/月,因调动问题12月跟房东提前说2月份要搬,房租只付到2011年2月14号。房东以我违约为名,拒退押金。(合同中这样写到“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300元。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押金外,还需支付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请问:我现在的情况是否属于违约?2月14号后,房东要有没有权利以我逾期少付租金为名提前终止合同,并强行开门,换锁,进入我的房间?中介也支持房东的做法。
另:我向房东索要房租的发票。但房东说没有。我不同意,遂去中介要求协调,但中介方说,发票可以开,但一定要由我来承担所需交的税。我想问,中介和房东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我向房东索要房租的发票。但房东说没有。我不同意,遂去中介要求协调,但中介方说,发票可以开,但一定要由我来承担所需交的税。我想问,中介和房东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1-02-13 18:32 joue20……(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13 20:32
你这个属于情事变更,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此种情况不应该作为违约处理。再者,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限,你随时有权利解除合同。
至于发票,是法定的义务,他必须开的。要求你承担税收是不合理的。这个除非你们合同有约定,否则你不用承担。
至于发票,是法定的义务,他必须开的。要求你承担税收是不合理的。这个除非你们合同有约定,否则你不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