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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前两人合伙投资买一门面房,共花费14万,约定一人一半,未签协议
十三年前两人合伙投资买一门面房,共花费14万,约定一人一半,未签协议 十三年前两人合伙投资买一门面房,共花费14万,约定一人一半,未签协议,当时本人出资10万元,盈利后支付我3万元垫付款,去年合伙人把产权办到他一人名下,今年我去找他,他说还我七万块钱,不算我投资,这种情况打官司能赢吗?
2015-04-18 12:56 ask201……(陕西-安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04-18 16:45
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打官司是否能赢决于你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4-18 18:14
那具体要看你有证据证明当时是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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