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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女友7年前生了一个孩子,我们没有结婚,在一起的时候她家人给了6万块钱我们开店
我和前女友7年前生了一个孩子,我们没有结婚,在一起的时候她家人给了6万块钱我们开店 我和前女友7年前生了一个孩子,我们没有结婚,在一起的时候她家人给了6万块钱我们开店,后来分开了,但是孩子的户口落在女方那边,现在我想迁回来。但是她家人要我把6万还回去才给我迁,我想问当初钱是给我们两个人的,钱是不是应该我们两个人承担一起还,而且我现在能不能向女方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呢?
2015-04-18 12:36 ask201……(浙江-衢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2015-04-18 16:09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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