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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被告不承认,说原告先动手而且自己弄伤,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判。
被人打伤,被告不承认,说原告先动手而且自己弄伤,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判。 事发在工作期间,原告履行工作被告不配合的情况下发生拉扯,原告被被告将一个手指掰骨折,被告没有任何伤情。后原告报警,报警后被告找了人,警方对被告只做了罚款处理。但是介于原告并未殴打被告,派出所不能给予原告任何处罚。现在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误工、伤残等费用。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但是被告拒不承认原告为自己弄伤,而且被告找的人,买通了事发目击者(都为被告的同事关系),马上面临开庭,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怎么判。
2015-04-18 01:04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东军律师  电话:13877530687  2015-04-18 01:18
法院会查实判决的。
2 朱君秀律师  2015-04-18 01:24
答:证明不了是被告所为时,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3 张  静律师  2015-04-18 06:38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 康治斌律师  2015-04-18 17:08
出警记录足以证明,法院据实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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