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还手,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违反法律法规
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还手,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违反法律法规 对方因车被堵,自己倒车倒进旁边水沟,开始破口大骂,动手拿砖头打人。我们上前抢砖头,砖头跌落在地未伤到人,我们的人被推倒在地,被对方殴打,开始还手。报警后警方说看病的钱去派出所拿,可现在派出所却说没说过这话。我们出院后对方只愿赔偿1万,未提及对方的人受伤的事,询问派出所,派出所不给任何答复。应该怎么办?现在还有最后一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能要起诉对方,那我们这边要不要也付法律责任?
2015-04-17 22:38 Anna沈洁(浙江-嘉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5-04-18 04:22
对方构成轻伤的话,你方涉嫌故意伤害罪。
2 张  静律师  2015-04-17 21:04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