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到哪里去离婚 我是男方,在大安市工作并常驻,户口在松原市,女方的户口在洮南市,我们不久前在松原民政登记的,后来她和我女儿产生矛盾欲致我女儿于死地,被我发现后就逃跑失踪了,我现在想离婚。我可以到哪里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2011-02-13 10:15 叶哥(吉林-白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1-02-13 11:30
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2-13 10:20
你可以选择 两地均可
3 李同红律师 2011-02-13 10:4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可以向你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