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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未得到任何补尝,当时儿子一周多,7岁前跟母亲,7岁后跟父亲,现在想争取孩子的扶养权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未得到任何补尝,当时儿子一周多,7岁前跟母亲,7岁后跟父亲,现在想争取孩子的扶养权 现在女方再婚,不想放弃孩子的扶养权,而且自离婚之日起,男方未尽一点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女方该怎么维权呢,谢谢
2015-04-17 13:00 智慧的海之子(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剑律师  2015-04-17 13:27
您好,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2 孙新律师  2015-04-17 13:34
您好,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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