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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工资结算纠纷
辞职工资结算纠纷 我公司2013年3月份聘请了一名工程师,人事部要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他自己写的薪酬为20000元/月,公司没有盖章认可,因入职面试时公司给他定的薪酬为5000元/月,一直按此工资标准发放直至其2015年3月1日辞职,期间他未提出任何异议。在公司批准其辞职后,他要求按劳动合同的内容结算工资,公司未采纳其要求,公司于3月21日按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进行了结算,且结算单邮件告之了他,4月月10日公司将其离职工资汇至其银行卡,并通过邮件告之,在此期间他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4月14日他通过邮件的方式又提出要按合同的内容办理结算,如不办理将采取法律措施,请问他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公司是否可以不理会其要求?
2015-04-17 10:00 dlb666……(江西-抚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周辉永律师  电话:18970400636  2015年04月17日 15时53分
你好,按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4-17 10:43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的,
3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4-17 14:3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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