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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老公给他爸爸的企业以连带责任的形式担保了3000万元贷款,个人担保,如果企业逾期,我是否会被认定会共同债务人一起承担这笔债务?
2015-04-16 14:07 jolin9……(江苏) 已有 16 位律师回答
1 凌爱军律师  电话:13639719711  2015年04月16日 14时19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您老公担保行为,您之前是否知情,且担保是以其个人财产担保还是以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担保,担保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其次,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您老公个人担保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属于其个人债务,因此跟您没有关系。
             再次,建议您跟您老公签订协议,约定属于个人债务,对其担保所产生的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再者,如果债权人同意由您老公个人偿还并写个协议更好,这样给您也减少不必要麻烦。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4-16 14:29

如果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您可以拿出相关证据举证,这个跟您就没有关系。再者,您按照我上述说的,可以减少您的风险。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2 徐君伟律师  电话:13732582122  2015-04-16 17:05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这个债务可以通过不知情,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订立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等措施可以在有风险的时候解决的。
就我看来您可以避免该部分债务的。内容比较多,有需要加我好友也可。
总体来说您可以放心的
3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15-04-17 15:29
一般认为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4 刘顺平律师  2015-04-16 14:2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夫妻共债务。
5 任玉山律师  2015-04-16 14:26
你好!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你也知道并同意,那么是共同债务。
其次,虽然是个人担保,但经过你口头或者书面同意后,如果企业预期还款,在承担担保还款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来承担。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4-16 14:28

如果你不想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可以双方写个协议。

6 乜庆祥律师  2015-04-16 14:27
看他们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7 熊树刚律师  2015-04-16 14:27
你好,是的。
8 刘杰律师  2015-04-16 14:29
不一定。
9 栾胜英律师  2015-04-16 14:49
我认为不会。你老公是个人担保,如果承担担保责任的话,也是以其个人财产承担。
10 110网律师  2015-04-16 14:49
你好!具体要看担保协议。
11 孙新律师  2015-04-16 15:07
您好,是的。连带责任是如果企业不还,债权人即可以找企业也可以直接找你们。
12 110网律师  2015-04-16 15:27
回复:如果你老公只是个人提供担保,你本人未参与,未签字则该笔担保债务不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你本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结合法律依据可以确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或者说夫妻双方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你老公是为企业作担保,并不是附条件的担保,也谈不上对你们的家庭产生利益,即该笔债务并非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故你不应承担该笔担保之债的还款责任。

    另外担保之债具有个人性、人身性,行为效果应个人承担。夫妻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人格,本案中你老公进行担保这一行为并未得到你的认可,你们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所以该债务只能是担保人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故你不需承担担保之债的偿还责任。以上建议如你觉得满意请采纳。
13 徐志远律师  2015-04-16 16:35
1、你不会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人的,也不会承担这笔债务的;2、你老公也会不认定为是贷款的债务人,他只是该笔贷款的担保人;3、你个人也不会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4、如果债务人(你公公的企业)不能偿还债务,你老公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要判决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5、如果你老公被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只能以他的个人财产偿还;也就是说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给债权人的;6、你老公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可以要求你公公的企业偿还的。
14 吴明勇律师  2015-04-17 09:39
会的,一般是共同承担
15 110网律师  2015-04-17 12:34
本律师不能认同上述很多律师的观点:虽然《婚姻法》《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该法并没有排斥不是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不能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说明对于第三人来说,只要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能以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为由进行抗辩。
那是否说另外一方就要认倒霉呢?本律师认为未必。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离婚之前大量对外借债或者虚构债务,让第三人起诉夫妻两个要求偿还,严重侵害夫妻另外一方的利益。对于这种情况,本律师认为应当区别对待,如果是虚构债务,肯定是无需清偿任何费用还可以报警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确属一方对外借债或者担保,另外一方也不可能知道夫妻双方约定了财产分配,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清偿完毕后,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原因就在于夫妻一方实施了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受侵害方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这样一来既能保护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也能够保护夫妻另一方的权益。
16   2015-04-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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