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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妻子名,病故后,是否可由丈夫继承(有一女儿)
房产是妻子名,病故后,是否可由丈夫继承(有一女儿) 向您咨询:
  房产妻子的名,不幸患病过世未留下任何有关此房产的遗主
家庭成员:丈夫、女儿、已无父母、妻子方有一妹妹一哥哥
问题:
1,此房产产权是否可自动变更为其丈夫的名下(有何手续)女儿 
先放弃继承
2,妻子一方的妹妹、哥哥有没有权力申请对这处房产(变现后)利益

谢谢
2011-02-12 10:28 wuaiwa……(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02月12日 11时02分
1、不能自动变更,需要办理继承过户;
2、无遗嘱的情况下,妻兄妹无权获取房屋利益。
2 110网律师  2011-02-12 10:32
由女方的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兄弟姐妹无权继承。
3 风志律师  2011-02-12 10:35
你好,已经在一对一咨询中回复过了。详情可来电咨询。
4 孙新律师  2011-02-12 10:38
丈夫和女儿有权继承。若变更为丈夫的名字,要出具女儿放弃继承的证明。
5 孙新律师  2011-02-12 10:40
女方的配偶和子女均有继承权
6 赵江涛律师  2011-02-12 10:51
丈夫和女儿有权共同继承,兄弟姐妹无权继承。
7 张赛男律师  2011-02-12 10:56
1、可以办理公证或通过诉讼取得判决书后办理过户手续;2、丈夫和女儿有继承权,妹妹、哥哥无继承权。
8 李同红律师  2011-02-12 11:03
丈夫和女儿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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