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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家产的分配
离婚后家产的分配 您好,我今年31,儿子三岁十个月,孩子的爸爸是部队的,我们现有两套房一套是婚前部队分的,一套是2010年买的,房产证我的名字,我父母拿了18万,贷了25万,我在超市上班,无固定收入,房贷他还,因性格不合离婚,儿子归我,家产如何分配及孩子的费用及其他相关事谊,请给我帮助,谢谢。
2011-02-12 09:52 Blw7037(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2-12 10:06
部队的房产属于他个人,不能分割。新买的房产属于你们俩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抚养费男方要出,一般在工资的20-30%。
2 朱君秀律师  2011-02-12 10:09
答: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平均分割;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
3 李同红律师  2011-02-12 12:59
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分,对方需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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