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号的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判我方全责,把我方车拖至交警队 2013年6月2号的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判我方全责,把我方车拖至交警队,因为对方车维修费太高,我方无法赔偿,一个月后我方到交警队提车出来了,以后也一直没找我们联系。现在还差一个月就两年了,他还能要求我方赔偿吗?
2015-04-15 13:22 ask201……(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5-04-15 22:48
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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