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社会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我是2003年根据苏公厅456号文件,江宁政发256号文件,因个体经营客运乘人中巴车被政府停驶.被安排进客运公司工作(当时为中北巴士客运公司后为新城巴士客运公司、现为东山公交集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8日,东山公交集团以到达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解劳动合同,但公司只为我交了134个月的社会保险,不足15年,尚差46个月。导致我目前既无退休金,也无医疗保险,生活无保障,生病无钱医。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以到达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公司是被政府停驶乘人客运中巴车的受益人,理应保障我的退休待遇,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发此帖请求帮助!!!
2015-04-14 15:51 马渊兰(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4-14 16:37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