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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与别人发生争执把对方推倒在地造成对方轻伤(鉴定轻伤)后报案
我姐与别人发生争执把对方推倒在地造成对方轻伤(鉴定轻伤)后报案 我姐与别人发生争执把对方推倒在地造成对方轻伤(鉴定轻伤)后报案,对方有证人指证是我打了一拳造成伤害的(实际上我没有碰对方,因为我姐有病要做手术,对方想赖我身上)到派出所后被拘留十天,我和我姐做筆錄時都说我没动手,是我姐动手了。可我还是被拘留十天,到十天后我出来,鉴定结果下来,是轻伤,我还用付刑事责任吗,能被通缉吗
2015-04-14 15:27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4-14 15:34
你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 孙新律师  2015-04-14 15:36
您好,没有动手一般就没有责任的
3 110网律师  2015-04-14 16:02
您好,看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4 110网律师  2015-04-14 16:06
你好,积极向公安机关说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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