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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社保
征地社保 自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分别作出“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不履行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等规定之后,失地农民于该文件下发之后被征收的土地至今已八年有余,依然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给予的失地社保待遇,政府征地当时也不履行听证程序,当年土地被征收的失地农民还有机会要求享受失地社保待遇吗?如何才能争取得到?
2015-04-13 17:31 神奇世界(广西-百色)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4-13 17:33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4-13 18:14
你好,协商处理,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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