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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收养女儿不到场的情况下,能否在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
在被收养女儿不到场的情况下,能否在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 您好!2008年为了让妻子姐姐的女儿过渡北京户口、在北京上学,当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养女在北京上学其间曾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我因工作原因经常不回家,后来因前妻原因婚姻破裂,于2012年办理离婚手续,并协商养女由她姨抚养(其实本身也就是寄住),我一次性付清10万元抚养费。事实上已不存在收养关系,我们之间受其姨影响情感关系恶劣。现在我提出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但养女不肯到场。下一步我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吗?还是提供离婚协议和长期分居、关系恶劣等相关证明,养女不到场的情况下能办理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吗?谢谢!
2015-04-13 11:44 530421……(北京-海淀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怀向阳律师  电话:19910392893  2015年04月13日 17时26分
你好,解除收养关系应当是收养人与送养人解除,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2 孙新律师  2015-04-13 11:45
您好,可以的,也是可以解决的 我的补充: 2015-04-13 11:48

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复杂性的,还需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解除收养手续

3 赵剑律师  2015-04-13 11:53
您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4 徐卫东律师  2015-04-13 12:03
咨询民政局
5 赵江涛律师  2015-04-13 12:05
咨询民政部门
6 陈晓云律师  2015-04-13 12:33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7 乜庆祥律师  2015-04-13 12:36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8 李建成律师  2015-04-13 12:41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9 孙新律师  2015-04-13 12:56
可以的,也是可以解决的
10 孙新律师  2015-04-13 15:47
您好,建议去民政局咨询解除收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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