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法吗 我是一个农民毕业以后在乡企上班,后任组长,到全厂生产副厂,因刚开始时厂子没钱面临倒闭,厂子领导层没人集资6000元把厂子救活,到先进集体企业,纳税大户,后因地市合并原乡八个大队分成了两个市区,所以成立了个董事会管理企业,后因企业不叫经营,经董事会商议决定企业领导因在厂工作了二,三十,年都已年过半百老了一身病,给予点退厂补助,因没钱,就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给了厂领导小组5人6坑亩地,当时坑地3万元一亩,平地5万元一亩随便买,也有一部分人买了,当然我们得地都有八个大队的公章,和八个大队书记的签字,后我们花钱把坑垫平,盖了个浴池经营了个几年,后因学校扩建占用我们的浴池所以就以每亩20万元卖给了他们,这个我犯法吗
2015-04-12 21:12 135033……(河北-保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5-04-13 05:47
不犯法的。。。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5-04-13 19:14
你好,不犯法
3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5-04-15 14:34
转让自己获得使用权的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