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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7月在医院做护士,签订了招聘合同,当时护理部负责
从2011年7月在医院做护士,签订了招聘合同,当时护理部负责 从2011年7月在医院做护士,签订了招聘合同,当时护理部负责人口头承诺过在医院工作满3年后肯定能转人事代理,转成人事代理后才会有五险一金,婚假产假之类的,没转人事代理就只有1080每月的基本工资,和科室奖金,转代理后基本工资有2500左右还有科室奖金,现在工作满三年了,还是不给转人事代理,这违反劳动法了吗?可以告医院吗?
2015-04-12 14:39 ask201……(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4-12 14:48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解决的
2 徐亮律师  2015-04-12 20:06
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维权处理!
3 武律师  2015-04-24 23:42
可以起诉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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