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可以以不在家为理由,拖延房子交付的时间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10月份买了一套房子,本来房产中介估计我的房贷1月20日之前可以贷出来的,所以我与房东签合同时加了一条“若1月20日贷款没下来,由中介先垫付余款”。我的贷款2月9号放下来,我要求房东交房子,他说他不在家,在上海。过半个月才回来,我该怎么办?还有他这房子是出租掉了,要到月底才到期,租客也不肯般。我一定要等到房东回来才能拿到房子吗?我要怎样才可以早点拿到房子?请帮我一下,谢谢
2011-02-10 18:32 宝贝天地(浙江-金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02-11 07:24
可以起诉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2 倪振杨律师 2011-02-11 09:32
合同对交房时间如何约定的?
如果对方违约,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主张权利——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对方违约,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主张权利——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02-11 10:33
看你描述是你先违约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