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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律专家请教,很急!
向法律专家请教,很急! 我毕业论文里写到无过错输血感染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对策,不知道该怎么去阐述,导师说我对仲裁制度的理解有偏差,请法律方面的学者帮我看看,这段话可以怎么改一下?帮我改改看!非常感谢!在线等~4.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是指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的财产权益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方进行裁判,且该第三方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具有极强的保密性,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声誉。仲裁既不同于一般的调解和当事人的自行和解。它具有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对于无过错输血感染,这类具有很大争议的案件来说,诉讼在短时间内是很难解决问题的,仲裁应该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将大大缩短医患纠纷的解决时间。
2009-05-05 13:39 包小姐(浙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友铭律师  电话:13777466325  2009-05-05 14:47
《仲裁法》没有禁止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三种解决方式,不包括仲裁途径。个人理解条例的规定是一种列举,不是限制。况且现在有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通过仲裁方式结案的。因此,个人认为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仲裁的。关于论文的内容,可参考权威一点的法学著作的内容进行阐述。
2 滕月辉律师  2009-05-05 13:41
目前的仲裁只有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医疗方面没有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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