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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1日,中午11点我儿子在上幼儿园,老师的看管下摔破了嘴
2015.4.11日,中午11点我儿子在上幼儿园,老师的看管下摔破了嘴 2015.4.11日,中午11点我儿子在上幼儿园,老师的看管下摔破了嘴。当时家师没有通知我,直到下午两点多的时候,看出特别严重了才通知了我。直到晚上8点才得到救至,伤有两处缝了十七,八针。唇上还会留疤,现在我该怎么办。
2015-04-11 23:07 ask201……(辽宁-鞍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5-04-12 07:05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2 梁志律师  2015-04-12 08:03
幼儿园有责任,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及时起诉
3 张俊杰律师  2015-04-12 10:31
可以到法院起诉
4 张俊东律师  2015-04-12 16:53
直接起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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