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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7个人在清明期间在我家门口以祭祖为由滋事,我母亲抱着六个月大的孙子上前劝阻
对方7个人在清明期间在我家门口以祭祖为由滋事,我母亲抱着六个月大的孙子上前劝阻 对方7个人在清明期间在我家门口以祭祖为由滋事,我母亲抱着六个月大的孙子上前劝阻,劝其到旁边一点,结果发生口角,后上升为肢体冲突,我母亲右脚两根脚趾骨折。住院期间派出所调解时,对方拒不承认事实,颠倒是非,并将责任归为我母亲,后来派出所下乡调查,结果也对我方不利。现在我母亲为轻伤二级,请问对方会受到处罚吗,整个事件的发生能得到还原吗?
2015-04-11 22:46 ask201……(湖北-荆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万安松律师  2015-04-12 09:05
建议向派出所提交有利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向公安局督查科、检察院、政法委、人大   反映。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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