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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在初中二年级上学,放学在学校门口二十米左右,背同班同学
你好,我弟弟在初中二年级上学,放学在学校门口二十米左右,背同班同学 你好,我弟弟在初中二年级上学,放学在学校门口二十米左右,背同班同学,在外找的几明混子殴打,现在已经两次脑部开颅手术,请问学校有责任吗?谢谢
2015-04-11 19:42 ask201……(黑龙江-绥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4-12 07:52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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