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不做了,老板想直接走人,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你好,事件是这样的,一个宾馆老板,开始宾馆是一个人开的,后来由于宾馆生意不好亏了向一个朋友借了钱,这朋友就说给他半个股份,所以两人签了合同,宾馆就成了两个人合股开的,几个月后宾馆老板和那朋友为了宾馆有了矛盾,所以这个宾馆老板现在就想不干了,就相当于不要这个宾馆的半个股份,直接走人,但是由于这个宾馆亏了,这宾馆老板向房东和别人借了钱还没还,但没欠员工钱,直接走人的话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2015-04-10 20:38 dz得失(广东-东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