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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五年的工龄,为什么不能计算?
以前五年的工龄,为什么不能计算? 我2006年毕业参加工作,在学校里做老师,是公办学校的正式单位,两年后,也就是2008年考取研究生,离开学校。但是我当时并没有辞职,而是档案什么的都在工作单位。2011年毕业后,我以学生的身份又参加了一个新单位的招聘,并成为一名公办学校的正式老师,新单位计算我的工龄就是以2011年9月开始,并没有算上以前的工龄。请问,这合法合理吗?
2015-04-10 15:16 青竹妖妖(河北-秦皇岛)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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