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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
未婚生子 1987年郭女士(生母)未婚生子。将孩子生到公共厕所。被一老人捡到并以100元(人民币)卖到孙先生(养父)家。2011年孙先生(养父)4级残废-没有抚养能力-孩子有病-没钱医治。经老邻居得知郭女士(生母)下落。孩子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找生母。生母应收到那些法律责任。
2011-02-10 00:10 655868(黑龙江-鸡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2-10 07:40
涉嫌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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