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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外赔偿问题
公司搬迁外赔偿问题 我公司现在在深圳,已经在公司工作5年了,目前公司即将搬到东莞,我不想去,是否应该获得补偿?但是我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调动工作地点”,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我不跟随公司搬迁去东莞工作能否获得赔偿?
2015-04-09 20:10 ppt520……(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5年04月09日 20时18分
你好,你这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5-04-09 20:25
合法,没有。
3 袁伟律师  2015-04-09 22:01
该条款可认定为无效,据此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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