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在单位工作一个月,别人在未经我同意情况下递交了辞职单,但辞职日期是2015.4.30号,但厂里未提前有任何通知,2015.4.6早上打卡上班突然通知我办离职手续,我当时什么没问办了离职,但工资非等2015.4.30号领,我无法接受,我觉得未在我同意情况下提前批离职,性质变了,就应提前结工资给我,多次协商未果,我想咨询我要求提前结工资合不合理
2015-04-09 15:01 ask201……(湖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4-09 15:11
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