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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好心人帮忙
恳求好心人帮忙 本人由于婚姻迁户的年限未到,所以现在还是浙江农业户籍的,丈夫是非农户口,但也在郊区农家中,现在上

海郊区夫家的农宅破旧不堪,楼危不得住人需翻建,公公是农业户口的,婆婆已过世。
请问,(1)翻建楼房是以公公的名义申请还是以公公和丈夫的二人名义申请?
(2)将来在农村建房的红色宅基用地本(即是农房产权证)上是以公公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公公和丈夫二个人的名

字?
(3)如果拆迁的话,公公和我们夫妻的份额将会是如何安置?
(4)如果拆迁,在拆迁安置问题上,小孩和我将会如何对待?
(5)如果公公过世,碰到拆迁,那将会是怎样的后果?
   谢谢律师!!!
联系电话:021-28736273,QQ:570680464
E-mail:hstopd2003@163.com
2009-05-04 17:30 jyx(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潘友才律师  2009-05-04 17:42
以当地政策为准。
2 孙新律师  2009-05-04 18:14
1、由你们夫妻和公婆协商确定。
2、由你们夫妻和公婆协商确定。
3、按在被拆迁物中份额的大小确定。
4、应该按常住人口对待。
5、只要别的直系亲属没有争议,全部属于你丈夫的。
3 王志想律师  2009-05-04 18:22
当然以你老公你们一家人的名义申请翻建最有利。详细情况可直接面谈律师,这类案件我们处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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