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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烦恼
老人的烦恼 江老先生再婚前由儿女集资买房一套,并有房产证,数年后再婚并领结婚证。现婚姻不顺,欲将房产留给儿女,或更名、或立遗嘱,请问最佳方案是甚么?如何办理?烦劳!多谢!
2011-02-09 12:30 furuid……(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2月09日 12时36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老先生的婚前财产,再婚配偶无权分割,但有权继承,因此最好及时更名,改变产权关系;
    2,当然立遗嘱也可以,最好公证一下。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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