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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村组有一口集体性水塘,被个村民霸占,在2014年上半年以公益项目“老年文体活动中心”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建筑楼体为五层。
并当时以此名义在村组内进行了几个小时的公示,村组每人口补偿3000块钱。时过一年至今,才发现是楼体结构完全不像公益设施,并且楼层已达八层,明显超高。
并且在村组内已经不是秘密的秘密说是小产权房地产开发,楼体结构也完全是居家户型而建设。其实在去年7月份左右,已有村民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可是
时至今日七、八个月过去了,也没见政府部门对此事采取了任何的行政措施,也没对举报人有过任何的行政回复,此事就不了了之。本人在上个月再次向政府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进行举报此事,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此事已办理了合法手续,至于楼体超高,及土地建设性质改变用途就用罚款来代替。而且说此事村组内9成人没有反对,1成人不同意是无效的。
我想问以下几点:
1、土地被征用,公益项目改变成私人房地产开发是否合法,在法律内依据有哪些?
 对于当地部门的说法,我不服,如何进行上诉,并且对于政府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是否可以向纪委进行反应?
2、如果政府部门受理后,要对此事进行处理,是否就罚下款就了事?有没有要求政府部门对其进行拆除的可能?
  政府部门还是想拖延此事,想不了了之,也不给“回复意见书”时,又该怎么办呢?
3、如果政府部门始终偏向“项目开发人”说话,我又该如何下一步怎么走?
2015-04-08 22:56 dy2015(湖北-黄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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