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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业主甲方在15年3月31日前卖给乙方,合同签订后待过户时向乙方要回营业税是否合法?
二手房业主甲方在15年3月31日前卖给乙方,合同签订后待过户时向乙方要回营业税是否合法? 签订买卖合同时(3月31日前)买方承担所有税费项,现在房子无营业税,卖方强烈要求要回大部分营业税的钱,协商后买方因不想惹官司无奈签下补充协议,甲方(夫妻两人)其中只有一人签字,补充协议是否有效?甲方要求是否合法?
2015-04-07 11:27 422613……(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4-07 11:40
不合法。协商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5-04-07 12:07
建议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5-04-07 14:52
没签就无效。签了就有效。
4 110网律师  2015-04-07 15:02
签字了就有效的
5 110网律师  2015-04-07 15:09
卖方的要求当然是不合法的,买方可以拒绝,但是已经签订了补充协议的,该协议有效。
6 110网律师  2015-04-07 17:56
如妻子知道这回事,又没有反对那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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