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期限多长 我的国家赔偿案件,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省法院赔偿委员会已经作出 赔立字不予受理决定书。我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也作出 赔立字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在2014年12月2日向我送达了该决定书。我认为我的国家赔偿案件符合立案的条件。我要向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要求立案。请问律师,申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2015-04-06 11:08 liang1……(黑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4-06 11:59
你好!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