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否应该返还 某医院在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收取员工押金2000元,在员工干满一年后辞职,该医院又以其突然离职(已经事先说过),找不到人接替为理由,不返还押金。
个人医院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押金和个人证件为抵押物,约束员工工作。医院的这种行为正确吗?需要找哪些部门进行协商解决。谢谢。
个人医院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押金和个人证件为抵押物,约束员工工作。医院的这种行为正确吗?需要找哪些部门进行协商解决。谢谢。
2015-04-06 09:08 596086(黑龙江-双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4-06 09:10
你好,属于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