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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父亲六十二岁,以开拖拉机,油锯伐树解板为生,去
各位律师好!我父亲六十二岁,以开拖拉机,油锯伐树解板为生,去 各位律师好!我父亲六十二岁,以开拖拉机,油锯伐树解板为生,去年在门口坐着乘凉时被一邻村同行扭摔致右腿胫骨平台骨折,报警后做笔录和伤情及伤残等级鉴定。伤情鉴定是轻伤一级,请问是否属于刑事案件?我们要求公诉,派出所说向分局法治科反应过情况,现在无法确定是过失还是故意,所以无法公诉。现在这个事情应该怎样往下走呢?刑事自诉所说的证据又是什么呢?有哪位律师愿意接这个案子请留言。
2015-04-05 19:37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5-04-05 19:39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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