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店铺拆迁补偿
店铺拆迁补偿 大家好,我们在江苏省溧阳市,现阶段我市老东门正大规模进行旧城改  造。
   我们在当地的一家职业卫生学校(以下称卫校)租赁了两间店面,主要是进行烟酒批发零售,有正规营业执照及烟草专卖许可证。
    现阶段,卫校已于去年单方面停止了与我们的店铺租赁合同,拆迁补偿最终他们和开发商单方面定,并未与我们协商。我们没有同意他们的补偿协定,没有搬迁。
    4.7号,卫校和我们将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协商此案,恳请各位律师出谋划策,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必当重谢!
2015-04-05 09:40 qq4078……(江苏-常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凌爱军律师  电话:13639719711  2015年04月05日 09时51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卫校租赁合同中是如何约定拆迁补偿事宜?如果合同未到期,那么卫校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铺面的所有权不属于您,那么原则拆迁补偿您是不能获得的,除非你们之间进行过明确约定,否则,补偿对象应该不会涉及您。
       最后,建议您跟卫校协商,是重新给予铺面进行经营,还是针对造成您的损失给予补偿,包括退还租金事宜。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2 徐君伟律师  电话:13732582122  2015-04-05 10:26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4-05 10:40

一、旧城改造会对涉及的业主进行赔偿,有房屋本身的价值和搬迁安置等费用。您的店面租赁使用的,对于政府安置补偿的份额是有权利享受的,因为您是最直接的政策影响使用权人的。
二、关于学校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约的事实,对您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予以赔偿。有约定违约金依据违约金的内容处理,没有的就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认定。如何确定实际的利益损失是您协商的关键,所以建议您先明确数额。
三、您的情况有权提出,明确你的请求。走同情路线,主张自己的实际损失,协商数额是关键

3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5-04-05 10:45
你好,卫校单方面与你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该商铺的所有权属于卫校,有权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但你为该商铺的租赁方,可以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由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即使在执行阶段,也可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既然法院通知你们协商此事,说明你们在该拆迁事件中应适当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不限于经营损失及寻找房源的损失。可以就你们已经发生的损失,不能及时获得的收益,因此可能造成的额外支出等积极说服法官,争取获得拆迁赔偿款。
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致电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15895780283
4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5-04-05 16:22
应当进行经营补偿,各地补偿标准不同。
5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5-04-05 18:11
我们认为这类型案件,能够协商解决最好。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4-05 10:27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关于你在租赁卫校商铺时,商铺拆迁你能不能得到补偿,主要要看你们和卫校签订协议时,对于拆迁补偿是如何有定的,如约定装修补偿归你,你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其次,该事件主要在于,你已与卫校就解除租赁合同达成协议,其实在达成该协议时,你就应当与卫校就补偿问题一并协商。
    还有,在目前情况下,由于该铺面所有权人不是你,法院又要强制执行,因此,你很难与法院之间进行抗衡。
    建议,你现在只能与卫校之间进行协商,见好就收,不然有可能给你造成损失。我的回答如你能满意,请选为满意答案,如还有疑问可追问。
7 孙新律师  2015-04-05 10:51
1、首先,要看您和卫校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有没有进行约定,如有约定可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可进行协商;
2、其次,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拆迁补偿的约定,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您最好主张赔偿租金和补偿损失.
8 110网律师  2015-04-05 13:23
各地拆迁政策有所区别,建议当地律师策划
9 任玉山律师  2015-04-05 13:51
你好!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产权人属于卫校,对其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该法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所以,你除了根据租赁合同可以主张 ,还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和停业损失的补偿。
最后,你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为本案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申请加入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要求合并审理,这样能保护你合法权益。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10 徐志远律师  2015-04-05 16:27
1、你们应该配合拆迁,因为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2、但是你们是营业网点的承租人,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也没有到期,应该给你们一定的经营损失补偿的。3、开庭你们就要求根据租赁合同和期限,应该给你们一定的合理的经营补偿即可。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