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案件。      在2014年11月15日
尊敬的律师: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案件。      在2014年11月15日 尊敬的律师:
     我想咨询一个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案件。
     在2014年11月15日,陕西省石泉县熨斗镇敬老院发生了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其中致3人死亡,死者都为无依无靠的老人。事故原因为:休息后老人私自搬火到宿舍,睡觉门窗紧闭所导致。后来法人代表被检察院指控玩忽职守罪。(法人代表身兼几职,政府未曾安排他去敬老院值班,敬老院由政府外聘的副院长等人实施管理;敬老院管理制度齐全,法人代表也定时为下面管理的人开会)
请问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吗?辩护有缓和的余地吗?
2015-04-04 11:08 136419……(陕西-安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5年04月04日 12时52分
玩忽职守罪实践中定罪难度很大,因为行为人的职责界定往往存在争议,根据你所陈述的案情,应该是有很大的辩护余地的,但是律师也必须是根据证据和法律来辩护的,因为你们没有请律师,所以是不清楚检察院到底有多少不利于你们的证据!咨询电话:18109219399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