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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问题!
关于土地问题!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於10月1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公布。其中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顾名思义,耕者有其田,据说我祖上家也算半个地主,也是花的血汗钱为自己孩子一亩一亩买来的地,根本不及现在的所谓垄断、违法。结果解放时被征去以后,土地用在了非耕作、农业上面 早已是不知道多少年的民宅了。现在都在讲农村土地制度需完善产权改革和用途管制 ,虽说土地是天朝的
,我就想知道 照现在这样发展,现在或者能有机会实现找回 使用权么?
2011-02-04 18:08 dtr131……(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05 16:24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个人只享有使用权,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和城市里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自留地、土地承包权等,所以,回到以前,自己可以任意处理土地使用权,已经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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