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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班级疯闹  造成一方受伤
学生在班级疯闹  造成一方受伤 我班级有两名学生,在下课的时候在班级疯闹,造成其中一名同学退步骨折。当时受伤的同学在另一名同学的背后将其抱住,致使那名同学没有站稳,向后摔倒坐到了受伤同学的腿上。受伤同学年满18岁,另一名同学未满18岁。我当时因为要去别的班级上课,所以按照学校的要求提前两分钟到准备上课的班级候课,所以事发时正好我命在班级,我很惶恐!请问专家,这个事件我和我们学校应负责任么?
2015-04-02 15:31 杨东明(黑龙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4-02 15:35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2 110网律师  2015-04-02 15:33
您好,一般是没有责任的,有侵害方负责。
3 申维丰律师  2015-04-02 15:45
您好,如果您完全依照学校的规定尽了管理职责,您是没有责任的,学校也是没有责任的,由致害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5-04-02 16:15
你好,校方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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