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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绿化工程问题
农村道路绿化工程问题 问题可能有点复杂:
1、连接两个村的公路,通过招标,将道路绿化项目发包给了甲施工单位。
2、合同约定甲完成植被种植后,仍需养护一年。未约定工程具体交付期限。
3、现距此合同订立已过3年,绿化植物已几乎全部死亡。
4、甲单位要求两村(即发包方)支付施工费。
5、两村(即发包方)以植被以大量死亡为由,拒绝支付。
现在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下各位律师:
一、未知交付具体时间,双方也无法拿出证据,那举证责任,是否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该行为具有特殊性,涉及到村民自身利益,树已死亡,不可能有人愿意出面为施工方作证)。在举证交付期限不能的情况下,是否认定为未交付。
二、我国或浙江省是否存在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性法规,对此类事件做出具体规定。
万分感谢。作答律师及各位朋友 今年将发大财。
2009-05-02 21:20 hhghhg(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09年05月03日 14时05分
实际已经投入使用的视为质量合格!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5-02 21:32
没有证据的,很难主张权利。
3 刘江律师  2009-05-03 11:36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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