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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在施工中锯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被鉴定为误工期150天,营养期60天,护理期90天
左手在施工中锯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被鉴定为误工期150天,营养期60天,护理期90天 左手在施工中锯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被鉴定为误工期150天,营养期60天,护理期90天。请问合计下来需要赔偿多少钱。
2015-03-31 17:13 ask201……(北京-顺义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5-03-31 17:39
可以核算
2 徐卫东律师  2015-03-31 17:13
你好,可以核算,委托律师
3 张书正律师  2015-03-31 17:19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  计算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3-31 17:21
可以核算,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5 孙新律师  2015-03-31 17:25
您好,已经鉴定了伤残等级那么按照伤残等级赔偿即可,北京10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21653元、最低为24332元,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合计:34758元。
6 赵江涛律师  2015-03-31 17:50
要看收入等
7 怀向阳律师  2015-03-31 19:32
你好,根据个人工资水平计算
8 李建成律师  2015-03-31 20:44
你好,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 赵剑律师  2015-03-31 21:19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依工伤保险条例和我们湖北省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10 何峤巍律师  2015-04-01 11:18
解除和保留劳动关系赔偿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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