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谢谢 (一)请问我前夫母亲及家人对我恶意迫害造成我心脏功能部分丧失且不可逆转(现已达到心衰四级肾衰晚期)是否已对我构成伤害?在我因其伤害诉讼期间又对我孩子伤害并造成后果,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谢谢(二)因其伤害我拨110报警,但派出所接警后却没有出警也不予处理,恶意拖延有意偏袒对方,我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向公安机关主张自己权益?我该怎么做?请帮助指点,谢谢
2011-01-31 15:29 lili13……(山西-阳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1月31日 19时48分
如果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其以上后果的话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2 贾金勇律师 2011-01-31 18:04
具体说说如何迫害的?
3 孙新律师 2011-01-31 21:09
关键看情节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