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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三岁了…离婚后归谁的可能性大…怎样能要得女儿…
我女儿三岁了…离婚后归谁的可能性大…怎样能要得女儿… 我女儿三岁了…离婚后归谁的可能性大…怎样能要得女儿…
2015-03-30 06:02 ask201……(辽宁-本溪)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东军律师  电话:13877530687  2015-03-30 06:09
看具体情况。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5-03-30 10:52
父母双方都可以要求抚养孩子,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
3 曾金峰律师  2015-03-30 06:09
根据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
4 110网律师  2015-03-30 06:13
不喜欢的
5 谷友军律师  2015-03-30 06:29
一般法院会根据下列原则判决 :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并有权探视。
6 刘青芳律师  2015-03-30 06:49
你好,父母双方都可以要求抚养孩子,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
7 张俊杰律师  2015-03-30 09:42
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
8 隋新律师  2015-03-30 09:54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9 梁志律师  2015-03-30 10:27
要看具体情况,可以争取抚养权
10 刘丹律师  2015-03-30 12:20
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
11 110网律师  2015-03-30 15:57
父母双方都可以要求抚养孩子,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
12 郑守林律师  2015-03-30 17:44
看哪方更有利于将来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就会判给谁。如你想要抚养权,需根据具体案情来制订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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