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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了,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婚后有一个女儿,女方要求得到孩子的扶养权
结婚三年了,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婚后有一个女儿,女方要求得到孩子的扶养权 结婚三年了,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婚后有一个女儿,女方要求得到孩子的扶养权,请问我需要出扶养费吗?
2015-03-28 05:35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3-28 05:55
可以要求
2 谷友军律师  2015-03-28 06:44
需要出扶养费
3 江珍来律师  2015-03-28 06:46
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4 袁伟律师  2015-03-28 07:25
要出的。
5 刘祖虎律师  2015-03-28 09:05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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